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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房子没户口怎么赔偿?拆迁没有户口怎么赔偿

2024-03-07 23:10:29 浏览

法律主观:1、 房屋征收补偿 不是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 被拆迁房屋 给予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是对 被征收房屋 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2、对于 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地拆迁,适用《 土地管理法 》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 房屋所有权 人进行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3、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 拆迁的房屋 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 宅基地面积 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农村拆迁有房子没户口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首先看您那是什么性质的地,如果是国有土地,户口不在没有关系,主要看房子属于谁的。 如果是集体土地,那如果没有户口,但是房子是自己的,那只能通过宅基地的所有人的名义得到补偿,但有风险的是,如果与 宅基地所有权 人有协议还是比较容易得到补偿,如果没有就比较难了,就需要通过证明房子是自己的以及相关证据才能想办法拿到补偿,但都有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权。 其次具体补偿多少,国有土地是参照周边的房地产价格来补偿,集体土地是参照当地区片价格来进行补偿的,而房子的补偿则按照房子的结构来补偿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拆迁有房无户口怎么补偿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

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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