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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签字跟不签字的区别?拆迁评估签字跟不签字的区别

2024-03-14 03:00:45 浏览

区别在于不签字会有一定的风险,由于被拆迁人不了解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市场销售,在许多状况下会草率签定拆迁赔偿协议,这类做法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扭曲,虽然在实际的拆迁整个过程中,欺骗标识和迫使签名都是违规的,但在拆迁时,被拆迁人通常由于质证艰辛而陷入处在处于被动状况。

签定不科学的拆迁补偿很可能会错过了维护合法权益的黄金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着分配权没法获得保证。

当产生各式各样复杂的拆迁情况时,建议被拆迁人马上寻找拆迁律师的干预,以有效维护其分配权。

房屋拆迁评估依据1.因拆迁造成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款的5%,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损失超过5%的,可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而以前关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是按被拆迁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对被拆迁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在册人员,补偿6个月费用。

承租人补偿标准提高10%,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补助款,支付给承租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承租人90%补偿,给予被征收人10%补偿。

原拆迁政策是补偿承租人80%,补偿产权人10%。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4.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费计算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拆迁协议签字就确定拆迁了吗

(一)拆迁协议签字就认定确认拆迁拆迁协议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协议的签署,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一、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低于这个市场价格,就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补偿协议应当无效。

二、未经评估签订的补偿协议。

按照《条例》规定,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应当依照《条例》规定进行。

而《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征收方未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未履行房屋征收的评估程序,直接签订补偿协议的,就违反了协议签订前的法定程序,所签补偿协议无效。

三、他人代签的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不承认协议效力的,这样的补偿协议也无效。

四、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追认的。

(三)补偿协议可撤销的情形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因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

如果征收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因欺诈签订的补偿协议。

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却诱骗被征收人在补偿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这样的协议因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协议是可撤销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评估后不签字后果

拆迁不签字的后果有,拆迁机构不得实施拆迁行为,同时不签字的行为人也无法取得拆迁赔偿。

拆迁不签字的后果有,拆迁机构不得实施拆迁行为,同时不签字的行为人也无法取得拆迁赔偿。

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

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拆迁安置费包括哪些拆迁安置费包括:1。

房屋的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可以依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和结构,按照平米进行计算,最终的价值需要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办法评估得来,需要注意的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日,被拆迁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搬迁费因为房屋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一般会在补偿方案中给出一个标准,具体的搬迁费用需要结合当地的物价。

3。

安置费用房屋拆迁后,安置房屋会在几年后交付给拆迁户,在这期间拆迁户需要自己租房住,那么安置费用补偿的就是这一部分,一般是按照被安置人口的数量计算,如果拆迁方已经提供周转房屋的,则没有安置费用。

4。

停产停业停产停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因为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那么此时需要根据企业以往的经营情况给予补偿。

5。

奖励补助为了鼓励拆迁户们积极配合拆迁,一般的拆迁项目中都会有奖励政策,这里需要拆迁户注意的是,拆迁奖励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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