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房屋可以?农村无证房屋能确权吗
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农村很多房屋都是没有产权证的,那农村无证房屋能确权吗?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农村无证房屋的确权登记难题。只要涉案房屋确系建造于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上,不存在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难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就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予以确权登记。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农村村民建房长期处于缺乏监管、审批程序的相对无序混乱状态,但老百姓居住生活的刚需是不容被否定的。
此即所谓无证房屋认定领域的“历史遗留原因”,新规显然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将有助于对村民合法财产权利的保障。
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法律主观:房屋未 办理房产证 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没有 房产证 的房子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依据 土地使用权 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 证据 确定其房屋权属归于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既可以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吗
法律主观:不一定。比如像 农村自建房 等无证房屋并不一定是违法建筑,还应当客观考虑其无证是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造成,综合考量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使用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 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因此在乡、村建设拆迁中应结合被拆迁地区的实际情况,保障被拆迁户的实际生活水准并制做定长远的发展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若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改正 。因此,若对于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等此类存在程序违法的建筑,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应当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并补齐程序。
法律客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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