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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拆迁安置政策解读?房屋拆迁对残疾人有什么政策

2024-03-12 22:30:13 浏览

残疾人拆迁房子的政策如下: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相关法律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2、产权调换。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对残疾人有什么政策

残疾人的房屋因公共需要被拆迁的,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各地均有不同,需要关注当地的拆迁公告或者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咨询确定。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

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

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

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拆迁残疾人赔偿标准

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双方时需要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我们知道,在拆迁时有可能会遇到被拆迁人是属于残疾人的情况,对于残疾人一般国家是会给予相关的优惠的,那么,拆迁残疾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拆迁残疾人赔偿标准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三、拆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拆迁残疾人赔偿标准的内容,在拆迁补偿中,对于被拆迁人也是有一定的拆迁补偿优惠的,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都会有限考虑残疾人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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