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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上海房子拆迁政策?上海2022拆迁外地户口有补偿吗

2024-03-08 22:11:03 浏览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

1. 征收耕地,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即:水田5.8万元/亩、旱地4.2万元/亩、菜地6.4万元/亩、果园5.8万元/亩、茶园6.4万元/亩、精养鱼塘5.8万元/亩、旱地5.2万元/亩、园地5.2万元/亩、林地2.1万元/亩、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1.5万元/亩、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0.4万元/亩、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0.2万元/亩。

2.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补偿标准40%计算。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征地补偿标准10%计算。

3. 征地房屋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房屋补偿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0元计算。

(2)周转房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4元计算。

(3)自行过渡费,按每户每年3万元计算。

(4)非住宅房屋补偿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

(5)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

4. 征地涉及房屋拆除的,还应支付房屋拆除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

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外地户口在上海住单位房,现在拆迁有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的房屋,性质分为一般分为“公房”和“私房”。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第四十四条(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据此,私房的房屋使用人享有获得安置的权利,可以要求产权人以货币或者房屋的方式对自己进行安置。因此,在私房征收中,如何界定“房屋使用人”就非常重要。

对于“房屋使用人”的界定,司法界观点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人。该观点的依据来源于上海市政府第71号令第51条的相关规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房屋使用人”的界定应等同于“同住人”,即在该房内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是机械套用上述条文来确定房屋使用人。笔者雷敬祺律师认为,房屋征收时点,实际占用房屋的人自然是房屋使用人,但房屋征收时虽不实际占用,曾经居住享受居住权且没有放弃居住权,而目前他处也无住房的人员,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也可以被视为房屋使用人。

公众号:旧改征收律师

上海外地媳妇动迁有份嘛

外地人嫁到上海,户口没有迁入,动迁时不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

根据上海动迁外地配偶政策中涉及到外地配偶最为密切的是公房拆迁和宅基地拆迁。

在上海的动迁中对于户籍还未迁入上海是实际居住的外地配偶是保留了拆迁安置款的分配权的。

上海在宅基地拆迁中,上海对于外地配偶的权利一般提示通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对于外地配偶予以有条件的安置。

对于一般的私房,主要是从产权人角度进行安置,无论户口,对于户口在本处的配偶一般不直接给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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