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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需要全家人签字吗?房屋拆迁需要所有人签字吗

2024-03-09 08:09:56 浏览

房屋拆迁需要所有权人同意并签字,但是如果某些所有人无法签字或者不同意,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1、所有权人签字同意: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有权人需要签字同意拆迁协议,并在协议中确认拆迁补偿等事项。

如果所有权人都签字同意,那么拆迁程序可以顺利进行;2、无法签字的情况:如果所有权人无法签字,比如已经去世、失踪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公证书、法院裁定书等,以证明该所有权人无法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其他代表人签字代表该所有权人;3、不同意签字的情况:如果所有权人不同意签字,那么需要进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

房屋拆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国家、省、市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定需要拆除的;2、房屋建造时间早于规定时限的;3、房屋不符合国家、省、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规定的;4、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违法建设的;5、房屋属于危房或者经评估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6、房屋所在地出现城市规划调整或者集体土地征收等情况的;7、房屋属于国家安全、防洪、防汛、防火等特殊用途需要拆除的。

综上所述,房屋拆除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进行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应当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拆除安全有序进行。

同时,政府也应当对居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补偿,使得居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动迁款必须全部人签字

法律分析:根据拆迁政策,要么按人口计算、要么按户计算,一般达到全部人数或户数的一定的比例就可以,不需要全部人签字。若按户补偿户主签字即可。按人口补偿每个人都要签字。产权房有可能户主签字就可以了,各地方、各时段的拆迁文件可能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屋拆迁是不是户口上每个人都能得到赔偿,要不要每个人都签字?

【法律分析】每个人都能得到赔偿,需要每个人都签字。

房屋拆迁(若按人口计算)是户口上每个人都能得到赔偿,需要每个人都签字。

户口在老家,需要本人签字。

你的父亲不能拿走你的所属赔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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