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签字可以?房屋拆迁需要所有人签字吗
房屋拆迁需要所有权人同意并签字,但是如果某些所有人无法签字或者不同意,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1、所有权人签字同意: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有权人需要签字同意拆迁协议,并在协议中确认拆迁补偿等事项。
如果所有权人都签字同意,那么拆迁程序可以顺利进行;2、无法签字的情况:如果所有权人无法签字,比如已经去世、失踪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公证书、法院裁定书等,以证明该所有权人无法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其他代表人签字代表该所有权人;3、不同意签字的情况:如果所有权人不同意签字,那么需要进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
房屋拆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国家、省、市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定需要拆除的;2、房屋建造时间早于规定时限的;3、房屋不符合国家、省、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规定的;4、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违法建设的;5、房屋属于危房或者经评估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6、房屋所在地出现城市规划调整或者集体土地征收等情况的;7、房屋属于国家安全、防洪、防汛、防火等特殊用途需要拆除的。
综上所述,房屋拆除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进行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应当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拆除安全有序进行。
同时,政府也应当对居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补偿,使得居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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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只需要户主签字吗
如果是按照户补偿的话,那么户主签字就可以,如果是按照人口进行补偿的话,那么每个人都需要签字的,如果你的房子是产权房,只需要户主签字就好,每个地方和时间段的拆迁文件都有所不同,要以当地文件为准。
领取补偿款时如果是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到银行卡账户,就不需要再签字确认,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直接支付就可以了;如果是现场发放现金,那么通常是每一户的户主签字就可以领取了。
如果户主本人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签字,可以委托家庭其他成员签字,这是允许的。
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1、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开始拆之前,双方要提前商量好补偿和安置等这些问题,如果意见统一的话,就可以签订协议,这样让双方也更加有了保障,如果没有办法协商,那么就可以拒绝签订协议,去申请再进行裁决。
2、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法和标准都不同,那么在协商过程中要根据当地情况来定,也不能听别的吹嘘,同时还要去考虑一下土地的情况。
要知道拆迁补偿这个可以分为土地和房屋这两种补偿,通常情况下商业性质的房子补偿相对来说会比那种宅基地高一些,还要商业性质的也是不能忘记估算它的经济损失。
3、申请信息公开如果补偿不是很高的话,可以跟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公布相关信息,这样才知道这个补偿是不是合理的,如果不同意拆迁,而拆迁人也没有相关部门的裁决和同意,进行强拆,这样做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追究违法和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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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按以下三种情形及标准。
1,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2,中档被征收房屋包括4层以上住宅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5倍;3,高档被征收房屋包括别墅、高档住宅楼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业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制定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前,暂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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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要由双方签字才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后才需要执行的,那么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会有哪些么后果?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大量被拆迁人的经历表明,不按照拆迁方要求签字,后果确实很严重 如果被拆迁人不按照拆迁方的要求,在他们给出的拆迁协议上签字,确实有很多不良后果可能发生。 比方说拆迁方可能为了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对被拆迁人做出断水、断电、断路等逼迁行为;可能会对被拆迁人采取“株连式”逼迁手段,以拆迁户近亲属的学业、工作为要挟,强迫“说服”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可能会简单粗暴地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房子没了再向被拆迁人施压。 但是,以上的这种种“后果”,都是拆迁方违法做出的侵权行为,而不是因为被拆迁人不签字的行为是错的。只要被拆迁人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救济程序,完全可以充分打击拆迁方这些猖狂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被拆迁人因为担心这些后果的发生,而妥协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那后果才是真的严重。被拆迁人不但要接受自己不满意的补偿条件,还有可能因为补偿协议存在的漏洞,导致自己的权益失去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不签字可能造成的后果只有一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事实上,如果征收活动是依法进行的,那么被拆迁人如果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可能会造成的不利后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超过规定期限后,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的作出,意味着被拆迁人离房屋被司法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更近了一步。 被拆迁人朋友可能会担心,如果自己不签字,真的任由补偿决定作出了,那是不是就只能接受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条件,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拆除了?并不是这样的。 从补偿决定作出,到房屋真正被强制执行之间,还隔着被拆迁人的重要权利救济程序。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补偿决定作出并送达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的过程,其实也是被拆迁人重新与征收方建立谈判的重要机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超过这个期限后如果不搬迁交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房)了。 所以说,其实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条件不满,或者认为补偿协议存在问题的,是有权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后,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获取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确认拆迁方是否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启动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以打促谈,保护自己的房屋财产权益,并争取合理的补偿条件。超出签约期限后,如果被拆迁被作出补偿决定的,也不意味着维权之路的终止,被拆迁人仍旧可以主张自己的异议,继续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文的分析,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部门可以作出征收决定,不执行征收决定的,会被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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