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房和商品房区别?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在于定义、房屋质量、结构设计、房屋价格、交易时间等。
1、定义
动迁房即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可以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2、房屋质量
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限制住的,因此建筑商在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最大的利润。所以,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虽然也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但是毕竟是直接销售给购房者的,相对来说质量会好些。此外,动迁房与商品房在绿化率、容积率、公摊面积上也是有所差异的,至于究竟孰好孰差,还得看具体项目。
3、结构设计
动迁房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一般是按照要求的最低配置来建设,只要不违反规范就行,所以槽点比比皆是。商品房则会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会多花点心思,毕竟开发商在前期要考虑到项目卖点,具体和开发商对该小区的定位有关。
4、房屋价格
动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房价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完全市场价。
5、交易时间
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如《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房取得产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等发生的产权过户)、抵押。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
商品房的优势:
1、总价低:商品房的成本较低,购买一楼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是使用面积的两倍。
2、不限购:商品房是商业用地性质的房地产,基本不受购买限制政策的影响,对没有户口、没有足够社会保障的单身人士非常有吸引力。
3、拎包入住:商品房基本以精装修为主,购房者完成购房手续后可以直接提包入住。
4、地段好:商业用地一般都是在区域核心地段,配套高档,人气旺盛,生活方便。
5、易出租:整体人群素质高,也更加注重生活的配套和享受,投资回报率高。
6、拆迁补偿费高:商业拆迁补偿面积是1赔3,获得的回报更大,便于财富积累。
7、物业方面:还有物业帮忙打理,遇到问题可以找物业来帮忙,生活方面就会更加方便。
拆迁房与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对于拆迁房,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一遇拆迁户,房屋都会有好几套呢!这也是普遍人的认知。那么如果我们想要购买拆迁房,就需要弄明白拆迁房与商品房是什么意思,它们有哪些区别?下列我们来分析下!
拆迁房和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1、拆迁房
拆迁房是对拆迁户补偿性房屋的一种,也就是开发商为了补偿给原住民的新建房。当然有的被拆迁户,还需要再交一点差价,而在转手卖的时候,拆迁房的房价就没开发商的商品房那么贵。
2、商品房
商品房大家都不会陌生,是开发商经过竞标土地出让,建设的楼房,是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的,能在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有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拆迁房与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1、拆迁房与商品房在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拆迁房不是完全产权,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
2、时间交易限制,拆迁房的一般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而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3、拆迁房的交易比较多限制,购买风险会比商品房大一些,很有可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4、由于拆迁房的建筑利润被限,因此商品房的质量会比拆迁房好。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小编分析的拆迁房与商品房有哪些区别,因为篇幅问题,小编就不再多介绍的。虽然拆迁房不能享受贷款之类的权能,但是相对于商品房,它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便宜,这对一些购不起房的人,就是一个机会。其实如果只是买来住,拆迁房还是不错的选择的。
拆迁户的房子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子,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动迁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土地出让方式。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的产权,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质量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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