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对2008年以前建筑赔偿?2008年前的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临时建筑进行拆除的,是没有拆迁补偿的,而有没有房产证是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那么,2008年前的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一、2008年前的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2008年前的无证房如果属于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二、拆迁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008年前无证房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无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违法建筑的,是不给予补偿的,如果是没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们来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8几年盖的房子没房产证有土地证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赔偿
没有房产证只能按宅基地赔了,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在拆迁时能不能拿到赔偿,这个要看情况的。首先要看是不是合法建筑了,有很多的房子时间比较久远了,那时候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基证,也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只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
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是合法的,只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
但是,如果是在耕地上建的房子,且没有相关的证件,这样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在农业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能不能得到赔偿,也以房子建设的时间为标准。2008年就是一道重要的标准线,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不管有没有房产证都可以拿到100%赔偿。
而2008年以后建的没有证的房子,2008到2010年赔偿80%11到14年赔偿60%,2015到2017年赔偿40%,2018年以后建的一般不赔偿,至于判定的依据则是由当年的航拍图来判断,比如07年航拍这有这栋建筑,那么这个建筑就是07年前建的,可以100%赔偿。
根据我国《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四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和有合法证件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扩展资料:
农村自建房无土地证非法建筑拆迁无补偿案例:
15年前,海南省东方市村民谭小芳家自建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拆除,政府未给予安置补偿。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东方市政府强拆于法有据,但仍应当对谭小芳家进行补偿安置。
2000年12月,因八所渔港扩建需要,东方市政府强制拆除了谭小芳家位于该市原八所镇前哨路西边的房屋,未给予补偿安置。
2002年11月,谭小芳丈夫黄炳坤向东方市政府提出赔偿请求,东方市政府答复称不予赔偿,但同意给予10812元补助。黄炳坤及谭小芳不服,向相关部门申诉,但一直未得到补偿安置。后谭小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6万余元。
谭小芳诉称,1981年黄炳坤取得原东方县八所镇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东方县八所城市私人建房用地证明书》,拥有231平方米土地合法使用权。
同年,其在该宅基地上建造154平方米瓦房。2000年10月24日,东方市政府以建设渔港为名,将不在渔港征地范围内的住房列入拆迁对象,随后,趁他们家里没人,强行用推土机将涉案房屋拆除,给她的家庭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东方市政府则辩称,黄炳坤是于1981年取得建房用地证明书,但该证明书明确告知六个月内不使用土地者,此证作废。黄炳坤取得证明书后一直未报建建房,其持有的证明书已作废,土地另行安排。1999年,政府决定征地时,黄炳坤所建房屋属非法占地及违章建筑,因此不存在赔偿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地补偿标准
参考资料:人民网-自建房屋未报建拆迁遭遇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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